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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7-4-13
    2. 【标题】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大
    6. 【法规来源】http://www.zzrd.gov.cn/html/news/62/2017-04/13/8552.html

    7. 【法规全文】

     

    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河南省郑州市人大


    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7年4月13日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7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为统揽,持续深化“四重点一稳定一保证”工作总格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锲而不舍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坚持不懈加强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加快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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