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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菏泽市民政医养服务中心PPP项目相关费用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7-5-10
    2. 【标题】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菏泽市民政医养服务中心PPP项目相关费用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山东省菏泽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hezerd.gov.cn/view.asp?id=9963&classid=2

    7. 【法规全文】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菏泽市民政医养服务中心PPP项目相关费用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的决定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菏泽市民政医养服务中心PPP项目相关费用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的决定

    山东省菏泽市人大常委会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菏泽市民政医养服务中心PPP项目相关费用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的决定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菏泽市民政医养服务中心PPP项目相关费用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的决定


    (2017年5月10日菏泽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菏泽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了《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民政医养服务中心PPP项目相关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及其说明,决定批准菏泽市民政医养服务中心PPP项目相关费用纳入市政府中长期财政规划及各年度财政预算,在政府财务报告中进行反映和管理,并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会议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运作,加强对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的全程监督,严格对财政资金投入的绩效考核,对社会资本进行履约管理和绩效评估,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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