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山东省滨州市人大常委会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6年12月30日滨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0次会议通过)
滨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0次会议决定: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2月下旬在滨州举行。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一)听取和审议滨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议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滨州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议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滨州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7年预算草案;批准滨州市2016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7年市级预算;(四)听取和审议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审议《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草案)》;(八)选举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九)选举滨州市市长、副市长;(十)选举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十一)通过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十二)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