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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暂免征银行业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7-6-19
    2. 【标题】关于暂免征银行业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的通知
    3. 【发文号】财税〔2017〕52号
    4. 【失效时间】2020-12-31
    5. 【颁布单位】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6. 【法规来源】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706/t20170626_2631525.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暂免征银行业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的通知

    关于暂免征银行业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暂免征银行业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的通知


    关于暂免征银行业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的通知


    财税〔2017〕52号



    银监会、保监会: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暂免征银行业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征银行业监管费(包括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包括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

      二、免征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银监会和保监会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仍由中央预算安排资金予以保障。

      三、银监会和保监会应当于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以前年度银行业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的汇算清缴工作。两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欠收入,应当足额征收,并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中央国库。

      四、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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