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东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的决定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东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的决定
山东省东营市人大常委会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东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的决定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东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的决定
(2017年3月10日东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46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会议。除此以外,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决定不是市八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会议:
1、市七届人大常委会驻会组成人员;
2、市纪委1名副书记,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
3、市委各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4、不是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市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名单);
5、市中级人民法院1名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1名副检察长;
6、胜利石油管理局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由胜利石油管理局办公室提出名单);
7、市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
8、大会副秘书长和大会秘书处各组主要负责人;
9、出席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的委员(列席有关全体会议,听取有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