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枣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枣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
山东省枣庄市人大常委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枣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枣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
2017年3月29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枣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由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