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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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6号)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6号)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白泉民的提请,于2017年5月19日任命:
于涛、于志涛、于海燕(女)、山莹(女)、马丽(女)、马磊(女、回族)、马瑞亮、马慧芹(女)、亓连广、公韶华、孔祥雨、尹哲璇(女)、方琳琳(女)、王园(女)、王英(女)、王琛(女)、王磊、王修晖、王海娜(女)、王爱华(女)、邓鲁峰、冯波、冯玉菡(女)、冯丽萍(女)、司晓伟(女)、石少红(女)、刘加鹏、刘旭阳、刘念虎、刘绍斐、刘振会、刘晓梅(女)、孙峰、孙晓峰、朱毅伟、毕中兴、闫慧(女)、闫爱云(女)、张亮、张磊、张霞(女)、张汉利、张秀梅(女)、张贯修、张金柱、张晓宁、李彤(女)、李拙(女)、李超、李霞(女)、李召亮、李守军、李国栋、李金明、李莉军(女)、宋文明、苏瑁(女)、辛丽英(女)、陈晖(女)、陈浩、陈新厂、郑睿、郑元文、姜晓玲(女)、郝万莹(女)、徐兴军、柴家祥、海媛媛(女、回族)、袁丽(女)、崔志芹(女)、康靖(女)、曹毅、程林、董运平、蒋炎焱(女)、蒋海年、蔚波(女)、魏群(女)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田吉松、宋阿波、李宁、杨晓晓(女)、庞伟杰(女)、胡珂、蒲业超、潘娟(女)为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
徐宏(女)、刘爱国、张宁(女)为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吕晓明、展晓文(女)、陈俊平(女)、闫培强为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免去:
宋文明的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