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鹰潭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鹰潭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江西省鹰潭市人大常委会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鹰潭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鹰潭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2016年8月26日鹰潭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鹰潭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81名。鹰潭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鹰潭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鹰潭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县(市、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二、各选举单位应选的鹰潭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79名,预留机动名额2名。
三、分配给县(市、区)的鹰潭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具体是:贵溪市89名,余江县63名,月湖区50名,共计202名。
四、根据工作需要,在鹰潭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中安排市直单位推荐的代表名额67名,由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到县(市、区)进行选举。具体是:贵溪市22名,余江县20名,月湖区25名,合计67名。
五、分配给驻鹰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鹰潭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选名额10名。
六、鹰潭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应当有所上升;妇女代表的比例应当有所提高;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比例要继续从严把握;对企业负责人担任人大代表要统筹兼顾,防止比例过高;连任代表要占一定比例。
七、鹰潭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在县(市、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驻鹰部队军人代表大会上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