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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萍乡市人大宣传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1. 【颁布时间】2017-6-13
    2. 【标题】萍乡市人大宣传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pxspc.gov.cn/content/?2111.html

    7. 【法规全文】

     

    萍乡市人大宣传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萍乡市人大宣传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江西省萍乡市人大常委会


    萍乡市人大宣传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萍乡市人大宣传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2017年6月13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人大宣传工作,鼓励先进,充分调动各级人大和广大新闻工作者的积极性,促进全市人大宣传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比范围
    1.考核范围: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各专(工)委办公室、常委会办公室各科室。
    2.先进单位评比范围:各县(区)人大常委会。
    3. 先进个人评比范围:市人大机关、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各乡镇街人大以及各有关新闻媒体等从事人大宣传工作的专职人员或兼职人员。
    二、基本要求
    1.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各专(工)委办公室、常委会办公室各科室负责宣传信息稿件报送工作,并确定专(兼)职通讯员,及时反映有关人大工作情况。
    2.报送内容。主要指以简报信息、消息、新闻图片、通讯、评论、调研文章、理论文章以及专题专刊等体裁反映人大工作相关内容。宣传信息稿件一般要及时反映以下一项或多项内容:(1)工作动态:上级人大常委会及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重要公务活动情况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开展履职活动情况以及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2)工作经验:总结反映人大工作及自身建设新思路、新举措和新经验、新成效;(3)阶段要情:综合反映季度、半年度、年度和其他阶段性工作计划与总结;(4)问题反映:反映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5)热点传递:反映重要社情民意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6)新闻现场:独立反映人大工作新闻事件,含单幅或多幅摄影作品及简要文字说明;(7)理论探讨:深入探讨人大工作,探索新时期人大工作创新发展;(8)其他:反映其他有关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情况及外地人大重要工作动态、举措和经验。
    3.报送的宣传稿件要求内容真实、体裁适当、表述准确完整、表现力较强,要有较强的针对性、时效性和规范性,并体现人大工作特点,能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起到相互交流作用。

    三、计分范围、标准
    1.计分范围
    (1)传统媒体
    国家级: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全国人大信息简报、中国人大;
    省 级:江西日报、江西人民广播电台、江西电视台、时代主人、人民代表报;
    市 级:市委信息简报、萍乡日报、萍乡电视台、萍乡人大。
    在以上传统媒体刊播正面的文字稿件或新闻图片照片、音频、视频。
    (2)网络新媒体
    国家级:新华网、人民网、中国人大网、中新网、央广网、央视网、光明网、中国网、中国青年网、中国经济网、中央主流媒体所属“两微一端(官方微博@人民日报、@新华视点、@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新闻”、移动客户端“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新闻”)、 微信公众号“西交民巷23号”;
    省 级:中国江西网以及五大商业门户网站(凤凰网、新浪网、搜狐网、网易网、腾讯网)、江西人大信息网、微信公众号“江西人大发布”;
    市 级:中国萍乡网、萍乡人大信息网、微信公众号“萍乡人大”。
    在以上新媒体刊播正面的文字稿件或新闻图片照片、音频、视频。
    2.计分标准
    (1)党报类:国家级党报采用的调研文章计100分、通讯计100分、理论计100分、评论计80分、消息计50分、图片新闻计50分、简讯计20分;省级党报采用的调研文章计50分、通讯计50分、理论计50分、评论计40分、消息计30分、图片新闻计30分、简讯计10分;市级党报采用的调研文章计20分、通讯计20分、理论计20分、评论计20分、消息计10分、图片新闻计10分、简讯计3分;
    (2)期刊类:国家级期刊采用的调研文章计100分、通讯计100分、理论计100分、评论计80分、消息计50分、图片新闻计50分、简讯计20分;省级期刊采用的调研文章计50分、通讯计50分、理论计50分、评论计40分、消息计30分、图片新闻计30分、简讯计10分;市级期刊采用的调研文章计20分、通讯计20分、理论计20分、评论计20分、消息计10分、图片新闻计10分、简讯计3分。
    国家级期刊采用的封面封一计100分,其余封面计50分;省级期刊采用的封一计30分,其余封面计20分;市级期刊封一采用的计20分,其余封面计10分;图片计分为独立完整的新闻,如为配合文字部分图片,则只计算文字部分得分,图片不计分。
    (3)电视: 国家级电视媒体采用的通讯计100分、消息计50分、简讯计20分;省级电视媒体采用的通讯计50分,消息计30分、简讯计10分;市级电视媒体采用的通讯计20分、消息计10分、简讯计3分;
    (4)网络:国家级网络采用的调研文章计50分、理论计50分、通讯计30分、消息计20分、简讯计5分;省级网络采用的调研文章计30分、理论计30分、通讯计20分、消息计5分、简讯计3分;市级网络采用的调研文章计20分、理论计20分、通讯计10分、消息计3分、简讯计2分;
    (5)简报:全国人大信息简报采用的计100分,省委、省人大信息简报采用的计50分,市委信息简报采用的计20分;
    3.加分范围
    (1)在国家级党报期刊刊发的独立完整的新闻摄影作品和1500字以上的通讯、评论、调研报告、理论稿件按以上标准2倍计分,以专题专刊形式采用的以3倍计分;
    (2)在省级党报期刊刊发的独立完整的新闻摄影作品和1500字以上的通讯、评论、调研报告、理论稿件按以上标准2倍计分,以专题专刊形式采用的以3倍计分;
    (3)在市级党报期刊刊发的独立完整的新闻摄影作品和1500字以上的通讯、评论、调研报告、理论稿件按以上标准2倍计分,以专题专刊形式采用的以3倍计分;
    4.同一篇稿件同时被刊物、网站、媒体采用的,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稿件,按合作人数平均计分。
    5. 统计通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负责统一审核计分。市人大各专(工)委办公室和常委会办公室各科室每季度自行统计稿件录用情况并报送,并按季度公开通报采用情况。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每半年报送一次并通报。报送时应附稿件录用通知单复印件或刊用作品复印件,电视电台类稿件应刻录一份光盘。
    四、考评表彰
    1.考评以年度为单位实行基础分制。
    (1)各县(区)人大常委会每年考评评优评先基础起评分为1000分;
    (2)市人大机关、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各乡镇街人大以及各有关新闻媒体等从事人大宣传工作的专职人员或兼职人员先进个人每年考评评优评先基础起评分200分;
    (3)先进集体和个人评优评先计分中,市级采用稿件分值占比不低于总计分的30%;
    达不到基础分的,不能参加本年度的先进评选。
    2.评选先进集体、个人标准。
    (1)各县(区)人大常委会需认真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每月安排的宣传稿件。各县(区)在全年的人大宣传工作中,认真组织,既要注重点,也要注重面,所辖范围的乡镇街都必须有宣传报道。如达不到全覆盖的要求,不得参与评优评先;
    (2)先进集体以累计总分值作为参评总分值,依据参评总分值的高低,评定年度先进单位(分一、二、三等奖);
    (3)先进个人以累计总分值作为参评总分值,评定先进个人若干名。
    (4)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人大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结果,将作为年度综合类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3.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每年组织开展全市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好文章评选活动,候选作品采用送选单位自行推荐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推荐相结合方式,按照拟评定好新闻、好文章基数,以不低于1:1.5比例进行推荐。邀请有关专家和《萍乡人大》编委会成员集体评分,按得分高低,以适当比例评出作品奖项,对获奖的作品另行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将获奖作品优先推荐参加江西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评选,对获得省级、国家级奖项的好新闻作品,作者所在单位应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
    五、其他
    1.开发区人大联络处参照本办法进行考核评比;
    2.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可参照本考核评比办法制定相应办法。
    3.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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