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7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以及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7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以及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7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以及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7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以及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
(2017年5月25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交的2017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以及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会议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2017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以及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2017年江西省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批准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4784.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