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江西省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江西省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江西省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江西省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2017年5月25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613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各设区的市应选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与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相同。
二、驻赣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应选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4名。
三、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少数民族、归侨、侨眷应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四、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提高。
五、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农民工代表人数要比上届有所增加。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降低。连任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六、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18年1月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