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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省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为保障重大国际性活动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7-3-31
    2. 【标题】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省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为保障重大国际性活动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fjrd.gov.cn/ct/17-122076

    7. 【法规全文】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省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为保障重大国际性活动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省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为保障重大国际性活动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省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为保障重大国际性活动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省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为保障重大国际性活动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



    (2017年3月31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为了保障2017年在我省举办的重大国际性活动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决定:

    重大国际性活动筹备、举办期间及延后期限内,省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影响,在采取常规管理措施尚不能满足保障重大国际性活动圆满顺利举办的各项要求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必要、适度的原则,在不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不与本省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前提下,通过规章或者决定的形式,在公共安全、社会治安、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海域管理等领域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规章或者决定按照有关规定报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期限至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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