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杨前战、罗萤辞去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杨前战、罗萤辞去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杨前战、罗萤辞去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杨前战、罗萤辞去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7年5月25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任职年龄原因,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杨前战、罗萤辞去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