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阜阳城区政府储备土地前期开发一期等六个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决议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阜阳城区政府储备土地前期开发一期等六个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决议
安徽省阜阳市人大常委会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阜阳城区政府储备土地前期开发一期等六个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决议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阜阳城区政府储备土地前期开发一期等六个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7年5月27日阜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阜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阜阳城区政府储备土地前期开发一期等六个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阜政秘[2017]121号)及说明,同意将阜阳城区政府储备土地前期开发一期等六个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市本级中长期财政规划,并纳入相应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责成项目购买主体加强对项目合同的履约监管,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充分做好项目区规划、征迁和安置等工作,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科学组织项目实施,着力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每季度向市人大财经委员会报送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将对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