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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傅厚华等人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7-4-27
    2. 【标题】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傅厚华等人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ahczrd.gov.cn/Info/96401.aspx

    7. 【法规全文】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傅厚华等人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傅厚华等人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安徽省滁州市人大常委会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傅厚华等人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傅厚华等人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7年4月27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已到退休年龄,傅厚华请求辞去滁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严正请求辞去滁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裘玉旺请求辞去滁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滁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傅厚华、严正、裘玉旺的辞职请求,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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