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第贵辞去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等职务请求的决定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第贵辞去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等职务请求的决定
安徽省六安市人大常委会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第贵辞去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等职务请求的决定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第贵辞去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等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7年3月28日六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王第贵提出辞去六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六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王第贵辞去六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