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
第 112 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已于2016年12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1月3日
文件及附件:szfl[2016]112(2017-01-03).doc
http://www.js.gov.cn/jsgov/tj/bgt/201701/W02017011661708046475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