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范德东克等4位国际友好人士“江苏省荣誉公民”称号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范德东克等4位国际友好人士“江苏省荣誉公民”称号的决定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范德东克等4位国际友好人士“江苏省荣誉公民”称号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范德东克等4位国际友好人士“江苏省荣誉公民”称号的决定(2016年2月)
(2016年12月2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范德东克等4位国际友好人士“江苏省荣誉公民”称号的议案,认为此次受到提名的范德东克等国际友好人士长期致力于推动其所在领域、所在地区与我省开展交流合作,为我省的科技进步、经济发展及人才培养等做出了突出贡献。根据《江苏省授予荣誉公民称号条例》,会议决定同意江苏省人民政府的提名,授予范德东克、陈国治、顾凯夫、弗兰克·斯敦贝格 “江苏省荣誉公民”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