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樊友来辞职的决定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樊友来辞职的决定
浙江省台州市人大常委会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樊友来辞职的决定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樊友来辞职的决定
——(2014年6月25日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樊友来辞去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报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台州市人大常委会
201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