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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十三五”法治新区建设和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6-10-31
    2. 【标题】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十三五”法治新区建设和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浙江省舟山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zjzsrd.gov.cn/zsrd/gongzuo/juedingjueyi/2016/1219/5081.html

    7. 【法规全文】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十三五”法治新区建设和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的决议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十三五”法治新区建设和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的决议

    浙江省舟山市人大常委会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十三五”法治新区建设和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的决议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十三五”法治新区建设和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的决议



    (2016年10月31日舟山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1年至2015年,我市顺利实施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和第五个五年依法治市规划,促进了我市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和谐稳定。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舟山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市委提出的“十三五”法治新区建设和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的要求,特作如下决议:

    一、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全面深化法治新区建设。全面深化法治新区建设是继续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发展和升华。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是推进法治新区建设的有力保障。建设法治新区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牢牢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从实际出发,围绕新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法治新区的总体目标上,把力量和智慧凝聚到法治新区的具体实践中,把全民尊法学法用法守法作为法治新区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工作,确保新区改革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努力在全市形成尚法守制、公平正义、诚信文明、安定有序的法治新区新格局。

    二、保障国家战略实施,全面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紧紧围绕新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工作部署,按照《立法法》和省人大常委会赋予我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要求,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江海联运、绿色石化、探索建设自贸区”等国家战略在我市顺利实施。以新区发展为目标,强化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有机衔接,切实保障重大决策、重要举措、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坚持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有机结合,切实加强优化投资环境、整顿经济秩序方面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坚决打击阻碍和影响重大项目落地的违法犯罪行为,着力为新区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深化新区行政体制创新,适应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继续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四张清单一张网”和政府服务网建设,努力打造“三最城市”。严格落实政府规范性文件及时定期清理制度,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机制建设,保证权力在阳光下依法运行。进一步扩大政府决策的公众参与度,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健全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向人大报告制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政府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文明执法,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四、规范司法权力运行,着力打造阳光公信司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确定的司法改革举措,依法行使司法权力,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强化司法人权保障。稳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坚持司法活动实体和程序公正,确保司法公信力。加强司法权威,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纪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大力推进阳光司法,严格文明执法,完善监督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强化基层依法治理,有效促进社会协调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不断增强基层依法治理和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管理体制,推动居(村)委会依法履行自治职能,全面执行社区事务准入制度。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积极推进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突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大力推进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强化法律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的权威地位。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重点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深化“平安舟山”建设,持续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提高创建法治活动实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治安秩序。

    六、优化普法教育格局,不断提高公民法治素养。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和道德修养。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职宪法宣誓、中心组学法、述法考评等制度。坚持把依法办事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标准。坚持法治教育从青少年抓起,大力推进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深入实施渔(农)民法治素养提升工程。突出学习宣传宪法,认真组织“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与新区重点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把加快“一中心四基地”建设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大平台、活教材。大力推进具有舟山特色的法治文化建设,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公民认真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七、健全完善组织保障,形成全面推进法治新区建设的合力。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推进法治新区建设的工作格局。切实把全面推进“十三五”法治新区建设和深入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作为重要任务纳入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到部门政绩考核的体系,做到组织有力,责任落实,协调推进,有效实施。广泛发动社会组织、民主团体、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形成社会监督合力,扎实推进法治新区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将有计划地组织人大代表对其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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