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湖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湖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浙江省湖州市人大常委会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湖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湖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7年3月17日湖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湖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湖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4月22日在湖州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1、听取和审查湖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州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湖州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审查市财政局关于湖州市2016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湖州市2016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7年市本级预算;
4、听取和审查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查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选举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
8、选举湖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
9、选举湖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10、选举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11、选举湖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2、通过湖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13、票决湖州市2017年度市政府民生实事;
14、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