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施长友请求辞去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施长友请求辞去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浙江省杭州市人大常委会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施长友请求辞去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施长友请求辞去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7年2月22日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施长友辞去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