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翁钢粮请求辞去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翁钢粮请求辞去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浙江省杭州市人大常委会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翁钢粮请求辞去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翁钢粮请求辞去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17年2月22日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翁钢粮辞去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