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上海市区县乡镇选举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上海市区县乡镇选举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上海市区县乡镇选举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上海市区县乡镇选举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2016年6月23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通知要求,经市委同意,本市区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于2016年11月同步进行。为了切实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上海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设立上海市区县乡镇选举工作委员会,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指导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上海市区县乡镇选举工作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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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县乡镇选举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张金康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