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市区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和新一届区县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名额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市区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和新一届区县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名额的决定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市区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和新一届区县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名额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市区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和新一届区县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名额的决定
(2016年6月23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通知要求,经市委同意,本市区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于2016年11月同步进行。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本市区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和新一届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决定如下(除新的静安区外):
一、本市各区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2016年11月中旬同步选出。新一届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分别举行。
二、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仍按照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确定的名额,不作变动。
本市新一届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为4249 名(不含新的静安区)。
附:本市新一届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不含新的静安区)
本市新一届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不含新的静安区)
浦东新区 450名
黄浦区 332名
徐汇区 296名
长宁区 244名
普陀区 288名
虹口区 284名
杨浦区 334名
宝山区 297名
闵行区 314名
嘉定区 228名
金山区 230名
奉贤区 224名
松江区 230名
青浦区 222名
崇明县 276名
共计424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