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
松原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
吉林省松原市人大常委会
松原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
松原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
(2016年7月12日松原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了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人大主导、社会各方面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广泛听取基层群众对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程序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确定
(一)本办法所称基层立法联系点,是指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相应程序,在县级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及乡镇、街道、社区、大专院校、律师事务所、行业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建立的协助收集立法工作相关信息的固定联系单位,作为基层群众和社会组织直接参与立法活动的重要载体和立法机关深入基层直接了解群众意见的经常性平台;
(二)基层立法联系点以县(市、区)为单位,每个县(市、区)设立一至二个;
(三)基层立法联系点原则上依托街道办事处、社区、人大代表之家、大专院校、律师事务所等基层组织设立。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二至三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议名单,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地域、行业等情况确定初步名单,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后,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文件正式公布,挂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牌子;
(四)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定期对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议常委会主任会议予以调整。
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内容
(一)组织对本市地方性法规的立法项目征集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对本市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具体内容征集意见和建议;
(三)收集本市地方性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收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方面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三、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方式
(一)基层立法联系点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集意见表和走访群众等方式征集对地方立法方面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二)基层立法联系点对征集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应当及时进行整理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三)基层立法联系点应当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立法联系工作,并通过适当形式将工作内容、联系方式在当地公示,方便人民群众反映立法意见和建议。
四、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联系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配合下,具体负责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并履行好以下职责:
(一)指导和联系基层立法联系点有效开展工作;
(二)及时寄送需要征求意见的法规草案、说明等相关资料;
(三)适时组织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交流会和专题培训,根据需要邀请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和联络员参加相关立法工作会议、人大业务培训等活动;
(四)建立及时有效的意见反馈机制,对于基层立法联系点所提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应当及时向基层立法联系点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