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将政府购买服务吉林省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二期建设项目-四平市相关地块建设项目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决议
四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将政府购买服务吉林省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二期建设项目-四平市相关地块建设项目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决议
吉林省四平市人大常委会
四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将政府购买服务吉林省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二期建设项目-四平市相关地块建设项目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决议
四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将政府购买服务吉林省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二期建设项目-四平市相关地块建设项目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6年11月30日四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四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政府购买服务吉林省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二期建设项目-四平市相关地块建设项目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报告》。会议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政府购买服务吉林省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二期建设项目-四平市相关地块建设项目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报告》;批准将政府购买服务吉林省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二期建设项目-四平市相关地块建设项目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会议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法、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科学测算融资额度,及早纳入市级财政中期规划及预算管理。加强融资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促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