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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营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五届人大第六次会议代表议案审查处理意见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7-3-28
    2. 【标题】营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五届人大第六次会议代表议案审查处理意见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辽宁省营口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ykrd.gov.cn/jdjy/487.jhtml

    7. 【法规全文】

     

    营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五届人大第六次会议代表议案审查处理意见的决定

    营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五届人大第六次会议代表议案审查处理意见的决定

    辽宁省营口市人大常委会


    营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五届人大第六次会议代表议案审查处理意见的决定


    营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五届人大第六次会议代表议案审查处理意见的决定

    (2017年3月28日营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营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关于郑凤芝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立法制定<营口市城市供热条例>的议案》,会议同意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会议要求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按照立法计划的要求和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审议意见,抓紧修改和完善条例草案,并在本年度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代表议案审查处理意见决定实施情况报告。会议责成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监督检查上述议案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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