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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关于河北省张家口赛区冬奥会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的批复

    1. 【颁布时间】2017-5-4
    2. 【标题】国务院关于河北省张家口赛区冬奥会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的批复
    3. 【发文号】国函〔2017〕56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务院
    6. 【法规来源】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5/12/content_5193121.htm

    7. 【法规全文】

     

    国务院关于河北省张家口赛区冬奥会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河北省张家口赛区冬奥会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的批复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河北省张家口赛区冬奥会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河北省张家口赛区冬奥会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的批复


    国函〔2017〕56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加快张家口赛区冬奥会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有关工作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开展河北省张家口赛区冬奥会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试点期为3年,自国务院批复之日起算。请认真组织实施《河北省张家口赛区冬奥会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

    二、试点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坚持改革创新、大胆探索,坚持依法行政、稳妥推进。

    三、河北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细化改革措施,通过先行先试,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效率和监管水平,加快张家口赛区冬奥会项目建设。对《试点方案》实施中的具体问题以及改革的新措施,要及时与国务院审改办沟通协商,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指导和服务,积极支持河北省开展改革试点。国务院审改办要加强统筹协调、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协调推进改革试点措施落实到位,适时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附件:河北省张家口赛区冬奥会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方案

                                国务院


                               2017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河北省张家口赛区冬奥会

    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方案




    为有效推进河北省张家口赛区冬奥会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坚持改革创新、大胆探索,坚持依法行政、稳妥推进,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张家口赛区冬奥会项目建设,为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和积累经验。

    二、试点范围

    2022年冬奥会张家口赛区场馆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主要措施

    (一)实行集体审议,提高决策效率和水平。

    在做好相关基础工作前提下,由河北省人民政府召开会议,对具备条件的项目集中审议。在充分听取各部门意见后,形成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明确建设时序安排。各有关部门根据省政府会议纪要分别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二)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和环节。

    1.简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启动手续。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会议审议通过的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发展改革部门按照立项权限,向项目单位和有关审批部门制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函》,确定项目主体。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按规定拨付前期工作经费,并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组织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编制,以及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招投标等项目开工前所有前期工作。

    2.简化建设项目立项手续。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

    3.简化规划许可手续。规划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先行审定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并出具审查意见;项目单位可依据规划部门审查意见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审查意见,并组织开展有关工作。相关手续齐备后,即可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简化施工招标投标手续。在保证招标投标工作质量前提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可协商确定与工程规模相匹配的投标文件编制时间。项目单位可依据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办理开标手续。

    5.简化施工审批手续。规划部门出具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后,项目单位即可申请办理施工图审查、施工登记等手续。在项目单位取得用地批准手续、规划部门出具的相应确认文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并依法确定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予以办理施工登记,并同步开展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建筑节能设计备案工作。

    (三)精简审批事项及中介服务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方案改由项目单位按权限向张家口市水务局或崇礼区水务局备案,张家口市水务局或崇礼区水务局加强监管。

    2.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实行事后告知性备案。在施工图审查阶段,市、区人防办加强与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工作衔接,同步履行监管职责。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限定的范围开展相关建设项目的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等工作,该范围外的项目不再开展。

    4.除国家法律法规设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结合河北省实际,对投资领域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并对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的服务范围、内容、程序、时限等进行优化和规范。针对重大项目(高风险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同步开展入户调查、发放调查问卷等工作。

    5.对适宜由市、区政府部门审批的事项,按照方便项目单位就近办理和基层政府贴近服务的原则,尽量交由市、区政府部门办理。

    (四)创新审批方式,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

    探索实行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以及项目建设具体标准和要求;项目单位书面承诺按照标准和要求执行后,审批部门即以一定方式认可项目单位的申请事项,项目单位据此即可开展所申请事项的实施工作。同时,审批部门要对项目单位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加强监管,对于确按标准和要求实施的,予以发放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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