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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6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6-12-1
    2. 【标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6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nmgrd.gov.cn/jdsx/cwhjy/cwh_2016/201704/t20170410_177134.html

    7. 【法规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6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6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6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6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6年12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财政厅厅长张华受自治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6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审查了自治区政府提出的2016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会议同意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初步审查意见,决定批准2016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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