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将秦皇岛市美丽乡村建设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相关支出纳入中长期财政预算的报告》的决议
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将秦皇岛市美丽乡村建设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相关支出纳入中长期财政预算的报告》的决议
河北省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
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将秦皇岛市美丽乡村建设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相关支出纳入中长期财政预算的报告》的决议
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将秦皇岛市美丽乡村建设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相关支出纳入中长期财政预算的报告》的决议
(2017年1月23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
秦皇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将秦皇岛市美丽乡村建设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相关支出纳入中长期财政预算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同意将秦皇岛市美丽乡村建设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相关支出纳入中长期财政预算,并逐年纳入当年财政预算。
会议要求,市政府要加强对该项目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合理、高效使用,并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