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秦皇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秦皇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河北省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
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秦皇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秦皇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7年3月28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通过)
秦皇岛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决定:秦皇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4月8日召开。建议会议议程为:听取和审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议秦皇岛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秦皇岛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议秦皇岛市2016年市本级预算及市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市本级预算及市总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秦皇岛市2016年市本级预算及市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7年市本级预算及市总预算草案,批准2016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7年市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秦皇岛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设立秦皇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设环保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的决定;通过秦皇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设环保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