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坎•巴太为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坎•巴太为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坎•巴太为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坎•巴太为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16年12月22日自治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坎•巴太代理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