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吾甫尔·玉山音辞去自治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吾甫尔·玉山音辞去自治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吾甫尔·玉山音辞去自治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吾甫尔·玉山音辞去自治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7年3月31日自治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自治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吾甫尔·玉山音辞去自治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对吾甫尔·玉山音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