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马琦、张居贵辞去州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临夏回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马琦、张居贵辞去州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临夏回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马琦、张居贵辞去州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临夏回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马琦、张居贵辞去州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年12月30日临夏回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临夏回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马琦、张居贵辞去州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州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