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市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的决定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市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的决定
陕西省咸阳市人大常委会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市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的决定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市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的决定
(2017年3月31日咸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咸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调整市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的报告,决定:
设立咸阳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咸阳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咸阳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实行两个委员会一套办事机构;
设立咸阳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和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设立咸阳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与咸阳市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实行两个委员会一套办事机构;
不再设立咸阳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咸阳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
其他机构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