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建明辞去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建明辞去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建明辞去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建明辞去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7年3月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建明辞去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