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徐爱民同志辞去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徐爱民同志辞去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徐爱民同志辞去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徐爱民同志辞去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6年3月10日文山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经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同意,徐爱民同志申请辞去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同意接受徐爱民同志辞去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