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和公布一批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和公布一批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和公布一批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和公布一批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和公布一批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 2016 年 5 月 24 日市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市 长 周荣
2016 年 5 月 31 日
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和公布一批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5〕68 号)、《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黔府法发〔2016〕5 号),市人民政府对现行 100 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如下:
一、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23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二、对内容合法、适当,仍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7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三、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宣布失效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3 件)
2.宣布继续有效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77件)
附件 1
宣布失效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3 件)
http://www.gzlps.gov.cn/szfxxgkml/jgfl/srmzfgzbm/szfbgs/zpfl_35885/fgwj/zfwj/lpsrmzfl/201611/W020161108527789180283.png
附件 2
宣布继续有效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77 件)
http://www.gzlps.gov.cn/szfxxgkml/jgfl/srmzfgzbm/szfbgs/zpfl_35885/fgwj/zfwj/lpsrmzfl/201611/W02016110852779458504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