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项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议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项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议
贵州省贵阳市人大常委会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项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议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项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议
2016年12月9日贵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贵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贵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陈寿宇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关于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情况的报告》,同意报告提出的部分地方性法规作专项修改的清理意见。
会议认为,《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贵阳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会规定》《贵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贵阳市物业管理规定》《贵阳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等5部地方性法规,由于修改的内容较多,涉及面广,且部分修改内容不属于本次清理的任务,需要作深入的调研论证,待时机成熟后作出专项修改。
会议要求,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和法规涉及的单位,要认真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以问题为导向,结合本市实际,及时、主动开展调研、起草、征求意见、论证,做好各项修改基础工作,及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以上地方性法规的专项修改工作结束后,本决议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