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绵阳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议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绵阳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议
四川省绵阳市人大常委会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绵阳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议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绵阳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议
(2016年7月27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绵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绵阳城区二环路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议案》。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议案顺应广大市民意愿,符合生态绵阳、平安绵阳及文明城市建设实际,会议同意这个议案。会议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在绵阳城区二环路以内,西至二环普明立交,北至二环石马立交,南至二环塘汛立交,东至绵盐路、绵梓路沿线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2010年1月8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的《绵阳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本决议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