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大常委会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6年10月31日玉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11年至2015年,我市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公民的宪法和法律意识逐步增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有序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推进玉林法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推进法治玉林建设,更好地服务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我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增强全市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提高我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从2016年至2020年在公民中继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十分必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作决议如下:
一、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在宪法宣誓前专题学习宪法。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二、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我市地方性法规的基本知识,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围绕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
三、推动全民学法守法用法。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着眼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突出重点、分类教育、创新方法,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公民努力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共同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四、坚持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坚持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加大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力度。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和任职培训,切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坚持把依法办事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标准。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坚持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联系点建设。
五、切实抓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强化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推动“计划、教材、师资、课时”四落实,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根据青少年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格局。
六、广泛开展农民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农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完善农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农民法治宣传教育方式途径。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培育农村普法骨干力量,加大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提高农民特别是外出务工农民的法治观念,提高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引导农民合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七、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推进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促进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相辅相成。建立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建立和完善学法用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宣传表彰制度。
八、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律规定变成引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范。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创建活动,促进广大干部群众法治观念不断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不断提升,提高我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九、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积极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载体阵地和体制机制等创新。结合不同时期、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宣传融入公民日常工作生活。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新媒体新技术等在普法中的作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充分利用典型案例、结合社会热点,开展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普法讲师团、法治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宣讲宣传服务。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法律服务中加强法治宣传。
十、健全普法责任制。各级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普法责任。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落实各类媒体的普法责任,在重要频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展公益普法。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
十一、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重视解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强化工作保障,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强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机构建设,充实基层法治宣传教育队伍,确保县级以上法治宣传教育机构至少有2名专职工作人员、各乡镇至少有一名专职工作人员、各单位至少有1名普法宣传员(联络员),并切实解决基本待遇、工作条件、奖励机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做好法治宣传教育的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方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