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杰辞去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杰辞去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大常委会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杰辞去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杰辞去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7年1月6日玉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玉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杰辞去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