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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授予周海昌等人士梧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6-5-27
    2. 【标题】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授予周海昌等人士梧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gxwzrd.gov.cn/article_show.php?id=6436

    7. 【法规全文】

     

    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授予周海昌等人士梧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授予周海昌等人士梧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大常委会


    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授予周海昌等人士梧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授予 周海昌等人士梧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2016年5月27日梧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6年5月27日,梧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授予周海昌等3位人士梧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梧州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的规定,决定批准这个议案,同意市人民政府授予周海昌、杨根铨、赖立志等3位人士“梧州市荣誉市民”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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