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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钦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6-2-2
    2. 【标题】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钦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gxqzrd.gov.cn/news/show_tg-4241.aspx

    7. 【法规全文】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钦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钦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大常委会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钦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钦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

    (2016年2月2日钦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钦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钦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定于2016年2月25日至27日在钦州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一是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是审查和批准钦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三是审查和批准钦州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四是审查和批准钦州市全市与市本级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市本级2016年预算;五是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六是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七是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八是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钦州市立法条例(草案)》的议案;九是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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