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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钦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7-2-10
    2. 【标题】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钦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gxqzrd.gov.cn/news/show_tg-5420.aspx

    7. 【法规全文】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钦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钦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大常委会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钦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钦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17年2月10日钦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钦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钦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定于2017年2月21日至24日在钦州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一、听取和审议钦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和批准钦州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查和批准钦州市全市与市本级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市本级2017年预算;四、听取和审议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选举;八、通过市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人选;九、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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