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大常委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的决定
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定于2016年2月17日在南宁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南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审查和批准南宁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南宁市与市本级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市本级2016年预算;听取和审议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南宁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草案)》的议案;选举;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