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号代表议案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号代表议案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大常委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号代表议案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号代表议案的决定
(2016年5月20日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苏兴等代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市国家非遗地方戏曲传承发展的议案》(第1号)的调查报告和审议结果报告。会议同意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决定将第1号议案交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民政府要将执行本决定的情况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