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大常委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6年11月30日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推进南宁法治建设的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2011年至2015年,我市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推进南宁法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自治区、南宁市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有关精神,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增强公民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提高我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平安南宁、法治南宁建设,实施“六大升级”工程,建设“四个城市”、勇当广西“两个建成”排头兵,从2016年至2020年在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十分必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作决议如下:
一、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突出宪法的学习宣传,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念,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在宪法宣誓前专题学习宪法。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二、以大局为中心,深入宣传国家法律和南宁市的地方性法规。在紧紧抓住宪法在法律体系中核心地位的同时,深入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和南宁市地方性法规的基本知识,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围绕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实施“六大升级”工程和实现“四个城市”、勇当广西“两个建成”排头兵的奋斗目标,广泛普及法律知识,促进全体公民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
三、树立法治意识,推动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以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为目标,组织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大力推进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活动。进一步拓宽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促进法治宣传教育广度深度不断延伸,形成全民积极参与学法用法生动格局。把崇法尚法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根本目标,引导公民努力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在社会生产生活实践当中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共同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四、突出“关键少数”,抓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依法办事能力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考核评价标准,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始终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把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坚持抓早抓小,强化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教育从娃娃抓起,深入抓好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推动“计划、教材、师资、课时”四落实,加大农村、边远、民族、贫困地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发挥法治实践引领作用,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组织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治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统筹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格局。
六、完善工作机制,广泛开展农民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农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加大农村法治文化建设,丰富农村法治文化生活。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着力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积极探索农民法治宣传教育方式途径,大力培育农村普法骨干力量。提高农民特别是外出务工农民的法治观念和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积极引导农民合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引导公民努力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七、倡导德法同行,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促进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相辅相成,引导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行为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奖惩机制,在全社会树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深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引领、启迪、熏陶作用,增强法治宣传教育感染力,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民族文化、本地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推进法治文化阵地项目建设,加大法治文化产品和法治文艺创作的力度,打造一批在全国、全区有影响力的法治文化精品。
八、坚持普治并举,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律规定变成引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范。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深入推进法治实践,广泛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通过深化推进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发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规章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法治创建活动,促进广大干部群众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显著提升,提高我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九、加大创新力度,不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遵循现代传播规律,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载体阵地和体制机制等创新。结合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充分运用推动新媒体新技术等在普法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结合社会热点问题推升法治宣传教育实效。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推动旁听庭审、庭审直播、典型案例发布和宣讲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常态化。
十、健全普法机制,构建大普法的工作格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落实国家机关、政党和人民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法治宣传教育任务,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建立完善普法责任制度,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落实各类媒体的普法责任,在重要频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展公益普法。
十一、加强保障措施,确保“七五”普法任务的全面完成。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普法主体责任,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以及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精神文明创建、法治建设、平安建设内容,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加大普法经费保障力度,纳入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财政预算,建立动态增长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探索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有效的推进“七五”普法任务的落实。
十二、强化督导检查,推进“七五”普法规划和决议顺利实施。市、县(区)两级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动态考评机制,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建立主要执法部门向人大报告普法、学法、用法情况制度。市、县(区)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七五”普法规划和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