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大常委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17年1月23日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定于2017年2月15日召开,会期三天。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南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南宁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南宁市与市本级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市本级2017年预算;听取和审议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其他。